(1)最大亮度
因为 LED 显示屏的使用环境千差万别,照度(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环境亮度)不一样,所以”对于大多数复杂产品,只要标准中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,则由供方提供一份性能数据(产品信息)一览表比标准中给出具体的性能要求更好”。这些都是符合国际标准的,但这样也就造成了在竞投标中不切实际的互相攀比,用户对此又不了解,致使许多标书中要求的“最大亮度”往往远远高于实际需要。
因此,建议为了引导用户正确理解 LED 显示屏的“最大亮度”这个性能指标,行业有必要给出一个指导:在某些场合,在不同照度的使用环境下, LED 显示屏的亮度达到什么值就可以满足要求。
(2)基色主波长误差
将基色主波长误差指标,从“基色波长误差”改到“基色主波长误差”,更能说明这个指标反映的是 LED 显示屏的一个什么特性。颜色的主波长相当于人眼观测到的颜色的色调,是一个心理量,是颜色相互区分的一种属性。而这个行业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,从字面上,用户是无法了解到它是反映 LED 显示屏颜色均匀性的一个指标。对用户来说,只要你保证 LED 显示屏的颜色是均匀的,而不必考虑你是用什么技术手段来实现的,给技术发展留有尽可能大的余地,这样对行业的发展大大有利。
(3)占空比
就象上面所说的“性能原则”“只要可能,要求应由性能特性来表达,而不用设计和描述特性来表达,这种方法给技术发展留有最大的余地”。我们认为,“占空比”纯属一个设计技术的要求,不应该做为 LED 显示屏产品标准的一项性能指标;大家很明白,有哪个用户会在意显示屏的驱动占空比,他们在乎的是显示屏的效果,而不是我们的技术实现;我们何必自己制造这种技术壁垒,限制行业的技术发展呢?
(4)刷新频率
从《标准》的测量方法来看,似乎忽略了用户真正关心的问题,它也没有很好考虑到各个厂家所用的驱动IC、驱动电路和方式不一,造成测试的困难。譬如深圳体育场的全彩屏招标,在专家的样品测试中,这个指标的测试就带来许多问题。“刷新频率”一帧画面显示所需时间的倒数,把显示屏当做一个发光光源,那就是光源的闪烁频率。我们可以用类似“光感频率计”的仪器直接测试显示屏的光源闪烁频率,来反映这个指标。
以上几点只是针对几个 LED 显示屏的特性做一个简单的说明,还有许多招投标中遇到的“工作寿命”、“平均无故障时间”等等,没有一种试验方法能在较短时间内证实 LED 显示屏是否符合稳定性、可靠性或寿命等要求;不应规定这些要求。生产者可做出保证,但不能代替要求,它是个商业概念、合同概念,而不是技术概念对此应该要有个明确的说法,这对于用户、生产者以及整个行业都将会是非常有利的。